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尔崧中学学校章程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56 更新时间:2016-6-7 | |||||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,维护学校、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,实施依法治校,促进学校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校名称:紫金县尔崧中学;地址:紫金县紫城镇安良街一巷1号;邮编:517400。 第三条 学校性质: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;学制:初中3年、高中3年。 第四条 学校核心理念:以人为本,和谐发展;校训:严格要求,勤奋教学,实事求是,全面发展;校风:团结、务实、严格、进取;学风:自主、勤奋、善思、创新。 第五条 学校治校方针:以法治校,民主管理,特色办学,全面提升。 第六条 学校宣言:坚持以“三个面向”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坚持“求真、求实、求进、求和”的办学理念;坚持“向管理要质量、让改革出成果、以竞争求发展”的办学思路;坚持“以时俱进、民主管理、科研促教、特色力学”的育人宗旨,促进学校可持续地、更科学地、更全面地发展。学校实行党总支部统一领导、校长室全面负责、教代会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。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并定期通过学校教代会、学生家长会、学生会和社区调查等形式,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把学校办成“学生向往,家长放心,社会满意”的市一级完全中学。
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。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,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。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: ⑴.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;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,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; ⑵.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; ⑶.负责教师队伍建设,全面提高教师素质,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; ⑷.全面实施素质教育; ⑸.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,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,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,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,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,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; ⑹.充分发扬民主,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,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; ⑺.支持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女工委、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,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,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; ⑻.协调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,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主导作用,努力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、相互配合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; ⑼.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,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; ⑽.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,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,聘任中层干部; ⑾.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,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、公开和有序,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,优化课程设置,确定教学进度,开发校本课程,组织教学活动,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; ⑿.制定预算编制、财政收入、财政支出、政府采购、会计工作、财务管理、资产管理等; ⒀.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。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,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。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,校长决定的体制。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由校长召集和主持。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,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。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基本职责: ⑴.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; ⑵.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; ⑶.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; ⑷.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,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;不断提高党员素质,广泛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; ⑸.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; ⑹.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; ⑺.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; ⑻.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; ⑼.领导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女工委、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; ⑽.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、民族政策、宗教政策,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“一主两翼”管理体制。以“校长负责制”为主,以“教职工代表大会”、“家长委员会”为辅,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。在“一主两翼”新型管理体制中,“校长负责制”是中心,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,家长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,两者构成“校长负责制”的辅助决策系统。对涉及教职工和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,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,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,并通过学校其他执行系统得以落实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),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(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),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,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每3年(5年)一届,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。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的职权是: ⑴.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; ⑵.听取学校发展规划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; ⑶.听取学校年度工作、财务工作、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; ⑷.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办法; ⑸.审议学校上一届(次)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; ⑹.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; ⑺.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监督学校章程、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,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; ⑻.讨论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。 第十六条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审议通过、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,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职工大会)应当有2/3以上教职工代表(教职工)出席大会,经应到会正式代表(教职工)过半数同意,表决方有效。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负责制前提下,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、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型制度。家长委员会主要由学生家长组成, 分设三级: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,5—10名家长组成;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,每班推荐1-2名家长组成;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,级组推荐2-3名家长组成。家长委员会机构成员的职责是对班级、级组、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,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。 第十八条 学校设学科组,由高中语文、初中语文、高中数学、初中数学、高中英语、初中英语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化学、物理、文体等十三个学科组成。学科组负责学科教学与教学教研工作。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,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。
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。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,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、条件和任期聘用。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、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、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。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。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待遇,为教职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学术团体。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。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,以所教学科为主。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、晋级、实施奖惩的依据。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,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,予以表彰、奖励;对违反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,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,予以处分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,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,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,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。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。
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、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,即取得学校的学籍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,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学生档案。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,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。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,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。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,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,学校履行助学义务,帮助其完成学业。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,根据学校奖惩规定,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对违反《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,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,予以处分。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,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,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,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。学生受处分后,进步显著,确实改正了错误的,一学期后,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,经校长批准,可撤销处分。
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,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。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。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、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。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实行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努力提高办学效益。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,坚持因材施教原则,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;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,激发学习兴趣,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、习惯。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,注重学生能力培养。学校从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,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、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。 第四十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,肯定成绩和进步,指出缺点和不足,不得讽刺挖苦、粗暴压服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、卫生工作的规定,抓好体育课、课间操、眼保健操、体育活动、卫生防疫、健康教育等工作,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。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安全工作,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,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。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、校舍、设施、图书、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,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、心理特点。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。学校不随意停课,如遇灾害性天气,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,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,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,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,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。学校积极营造教育研究氛围,加强校本培训,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的实验和改革,参与校本课程开发,鼓励教师著书立说,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。 第四十六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;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、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。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,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,优化育人环境;发挥自身优势,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,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第六章 学校财产、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。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,多渠道筹措为辅。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向学生收取费用。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,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职工大会)审议,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。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、场地等,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改变其用途。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,保持校舍完好,不得使用危房。 第五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、设备、图书资料、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。 第五十四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,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。
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职工大会)通过后,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。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。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,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。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职工大会)负责解释。
紫金县尔崧中学 二零一六年五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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